現在還能搜到大量危老懶人包寫著「時程獎勵最高 10%」。那一段已經歸零了——依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第 6 條第 2 項,時程獎勵從施行後三年內的 10% 逐年遞減到第八年的 1%,而條例自民國 106 年 5 月公布施行,第八年的時程獎勵已於 114 年 5 月 11 日屆滿,自 114 年 5 月 12 日起歸零。
那現在還剩下什麼?這篇把危老的容積獎勵拆開:天花板在哪、有哪些項目可以拿、以及一個很少人講的申請順序限制——那個限制正是「為什麼把獎勵項目加總起來的數字永遠拿不到」的原因。
先看天花板:危老的獎勵是兩段式的
多數人以為危老的上限就是「1.3 倍基準容積」。其實條例第 6 條把獎勵分成兩段,第二段是疊在上限之外的:
| 依據 | 內容 | 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第 6 條第 1 項 | 一般容積獎勵(由獎勵辦法列出各項目) | 不得超過 1.3 倍基準容積,或 1.15 倍原建築容積 |
| 第 6 條第 2 項 | 時程獎勵 | 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10%(第 4 項),且不受第 1 項上限限制 |
| 第 6 條第 3 項 | 規模獎勵 |
條文裡「不受第一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」那句話,就是讓第二段疊上去的依據。所以:一般案件若以 1.3 倍基準容積作為第一段上限,再加最高 10% 的規模獎勵,最高可達 1.4 倍基準容積。
⚠️ 但 1.4 倍不是所有案件的絕對天花板。第 1 項的上限是「1.3 倍基準容積或 1.15 倍原建築容積」擇優——如果你家原本就蓋得很滿,1.15 倍原建築容積可能比 1.3 倍基準容積更高,再疊上規模獎勵,最終容積仍可能超過 1.4 倍基準容積。用哪一條當第一段上限,要看個案的原建築容積。
👉 而時程獎勵歸零之後,第二段那 10% 只剩規模獎勵一個來源。問題是,規模獎勵對危老案常見的小基地來說很不夠用。
規模獎勵:要多大的基地才填得滿那 10%?
條例第 6 條第 3 項:基地(含合併鄰接的部分)達 200 平方公尺者,給予基準容積 2% 之獎勵,每增加 100 平方公尺,另給予 0.5%。算出來是這樣:
| 可計入規模獎勵的基地面積 | 約合坪數 | 規模獎勵 |
|---|---|---|
| 200 ㎡ | 約 60 坪 | 2% |
| 300 ㎡ | 約 91 坪 | 2.5% |
| 500 ㎡ | 約 151 坪 | 3.5% |
| 800 ㎡ | 約 242 坪 | 5% |
| 1,000 ㎡ | 約 303 坪 | 6% |
| 1,800 ㎡ | 約 545 坪 | 10%(達到上限) |
要把那 10% 填滿,可計入規模獎勵的基地面積得有 1,800 ㎡(約 545 坪)左右。注意這裡說的是「可計入獎勵」的面積——如果基地是靠合併鄰地湊出來的,鄰地能計入獎勵的部分另有限制(見文末「三個常被忽略的限制」)。
🔑 所以時程獎勵歸零,衝擊最大的是小基地。以前不管基地多小,前幾年送件都能無條件拿到 10%。現在以一塊 300 坪(約 992 ㎡)的基地為例,規模獎勵大約是 5.5%——比起過去靠時程加規模就能湊滿 10%,差了大約 4.5 個百分點。基地愈小,差距愈大:剛好達 200 ㎡ 的基地現在只有 2%,等於少掉 8 個百分點;未達 200 ㎡ 的則完全沒有規模獎勵。
第一段的主力:獎勵辦法列了哪些項目
條例第 6 條第 1 項授權訂定的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》(民國 114 年 3 月 4 日修正),把項目與額度一條一條列了出來:
| 辦法條次 | 獎勵項目 | 額度(基準容積百分比) |
|---|---|---|
| 第 3 條 | 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 | 10%,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 |
| 第 4 條 | 符合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的哪一款 | 第一款 10%/第二款 8%/第三款 6%(不得重複申請) |
| 第 4 條之 1 | 基地未達 200 ㎡,且鄰接屋齡均未達 30 年之合法建築物基地 | 2%(符合第一款者不適用) |
| 第 5 條 | 退縮建築:自計畫道路及現有巷道退縮淨寬 4 公尺以上 退縮淨寬 2 公尺以上 | 10% 8%(不得重複申請) |
| 第 6 條 | 耐震設計:取得耐震設計標章 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性能 第一級/第二級/第三級 | 10% 6%/4%/2%(不得重複申請) |
| 第 7 條 | 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:鑽石/黃金/銀/銅/合格級 基地達 500 ㎡ 以上者,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 | 10%/8%/6%/4%/2% |
| 第 8 條 | 候選等級智慧建築證書:鑽石/黃金/銀/銅/合格級 基地達 500 ㎡ 以上者,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 | 10%/8%/6%/4%/2% |
| 第 9 條 | 無障礙住宅標章 無障礙性能第一級/第二級 | 5% 4%/3% |
| 第 10 條 | 協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| 上限 5% |
🔑 第 4 條那一列是「基本盤」,值得特別看。它給多少,取決於你符合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的哪一款:
- 第一款(10%):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,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
- 第二款(8%):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
- 第三款(6%):屋齡三十年以上,經評估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。
三款不得重複申請,所以基本盤只會是 10%、8% 或 6% 其中一個。要注意的是,不能直接假設一般老公寓都是第三款的 6%——這要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實際結果。臺北市過去 617 件核准案的統計中,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」的申請比例達 100%,也就是多數案件落在第二款那一級。你家會落在哪一款,要等評估報告出來才知道,這也是為什麼第一關的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不只是形式手續。危老的資格條件與評估流程見危老重建流程全解。
🔑 很少人講的機制:獎勵有申請順序
看完上面那張表,很容易產生一個錯覺:把項目加一加,10+10+10+10+5+5……不就超過 50% 了嗎?
不行。獎勵辦法第 12 條寫得很清楚:
「申請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容積獎勵後,仍未達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上限者,始得申請第七條至第十條之容積獎勵。」
翻成白話,這是一個兩階段的順序:
- 先申請第 3 條到第 6 條——原建築容積、款別基本盤、退縮建築、耐震設計。
- 加總之後如果還沒達到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的容積上限,才能再申請第 7 條到第 10 條——綠建築、智慧建築、無障礙、協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。
這裡的「上限」要用該案實際適用的那一個——是 1.3 倍基準容積,還是 1.15 倍原建築容積,前面已經說明過兩者擇優。
👉 也就是說,綠建築與智慧建築證書不是「加上去」的,是「補洞」的。如果前面四項已經把上限用滿,後面那些要花錢取得的證書,一分容積都換不到。
這個順序決定了一件很實際的事:該不該花錢做標章,要先把前四項算出來才知道。先算再決定,不要反過來。
⚠️ 要補充的是,這是原則而非毫無例外。實務上若因都市計畫、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,導致某些前段獎勵客觀上「不能」申請(而不是單純「不想」申請),主管機關仍可能依個案審認後容許申請後段獎勵。這屬於個案認定,不要事先當成可用的空間。
實務上拿得到多少?
臺北市曾就 617 件核准案做過統計,平均容積獎勵約 33.49%,換算大約是 1.335 倍基準容積。這個數字也印證了前面講的結構——它超過 30%,正是因為第二段的時程與規模獎勵疊在 1.3 倍之外。
⚠️ 但這個數字不能直接拿來當現在新案的預期值。那批案件裡包含了當年最高 10% 的時程獎勵,而那一段今天已經是 0。同樣的基地、同樣的設計,現在送件拿到的會比那個平均值低——小基地少得最多。
實務上最常用的項目,大致是這個順序
- 耐震設計(辦法第 6 條)——最常用。危老本來就是為了耐震不足的房子而設,重建時把耐震性能做上去是順理成章的事。
- 退縮建築(辦法第 5 條)——次之,但受基地配置影響很大。退縮 4 公尺拿 10% 聽起來誘人,但小基地退掉 4 公尺之後,可建範圍與平面配置可能整個不成立。這一項要跟建築師一起算,不是看百分比決定。
- 綠建築、智慧建築(辦法第 7、8 條)——再次之。申請階段要取得候選等級證書,日後還要實際取得標章,而且受前面第 12 條的順序限制,未必用得上。
- 無障礙、協助取得公共設施用地(辦法第 9、10 條)——比例低、條件難湊,實務上較少使用。
👉 共通的重點是:獎勵不是免費的,而且不是「報了就算」。標章要成本、退縮要讓出土地;更要注意的是,依獎勵辦法第 11 條,耐震、綠建築、智慧建築、無障礙這幾項要先繳保證金,並在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真的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,沒做到不予退還(詳見下一節)。每一項都要放進「多拿的容積值多少錢、要花多少成本、做不到的風險多大」一起算。分回條件怎麼被這些數字影響,見「一坪換一坪」是真的嗎與合建分回比例怎麼算才不吃虧。
三個常被忽略的限制
- 不能跟其他法令的容積獎勵併用(條例第 6 條第 6 項):「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,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。」危老與都更的獎勵不能兩邊都拿。
- 合併鄰地「可計入獎勵」的面積有上限(條例第 6 條第 5 項):危老可以依第 3 條第 2 項合併鄰接的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重建,這一點沒有 1,000 平方公尺的限制。受限制的是獎勵計算——合併的鄰地要適用第 1 項至第 3 項容積獎勵時,可計入獎勵的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危老建築基地的面積,且最高以 1,000 平方公尺為限。兩件事的法律效果差很多:鄰地可以併進計畫範圍,但併進來的面積不一定全部能換成容積獎勵。
- 後段獎勵要押保證金(獎勵辦法第 11 條):申請第 6 條到第 9 條的獎勵(耐震、綠建築、智慧建築、無障礙),要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書、在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,並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實際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。做到了保證金無息退還,沒做到不予退還。保證金公式為:土地當期公告現值 × 0.45 × 申請該部分的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。
常見問題
Q:網路上說危老有 10% 時程獎勵,是假的嗎?
曾經是真的,現在是過期資訊。條例第 6 條第 2 項的時程獎勵按施行年度遞減:施行後三年內 10%、第四年 8%、第五年 6%、第六年 4%、第七年 2%、第八年 1%。條例自民國 106 年 5 月公布施行,第八年的時程獎勵已於 114 年 5 月 11 日屆滿,自 114 年 5 月 12 日起歸零,之後申請的案件這一段是 0。看到還寫 10% 的資料,多半是 109 年前後寫的,沒有更新。
Q:我家原本就蓋得很滿,容積比現在的法定容積還高,怎麼算?
危老這邊有兩條路: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的上限本來就可以取「1.15 倍原建築容積」;獎勵辦法第 3 條另有「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者,給予基準容積 10%,或依原建築容積建築」的規定。但要提醒的是,都更對這種房子更有利——都更條例第 65 條第 2 項第 1 款給的是「原建築容積加 0.3 倍基準容積」或「1.2 倍原建築容積」擇優。兩條路的比較見都更 vs 危老,我該選哪一個。
Q:綠建築標章值得做嗎?
要先算前面四項。依獎勵辦法第 12 條,必須先申請第 3 條到第 6 條(原建築容積、款別、退縮、耐震),加總後仍未達該案適用的容積上限(1.3 倍基準容積或 1.15 倍原建築容積擇優),才能申請第 7 條以後的證書類獎勵。如果前面已經接近上限,花錢取得標章可能換不到容積。順序是先算、後決定。
Q:時程獎勵沒了,現在做危老還划算嗎?
要看基地條件,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。誠實地說:對小基地而言,條件確實比幾年前差——第二段的 10% 現在只能靠規模獎勵,一塊 300 坪(約 992 ㎡)的基地大約只填得到 5.5%,未達 200 ㎡ 的更是一分都沒有。但危老的價值從來不只在獎勵倍數,還在沒有面積下限、行政審查有法定天數、程序可預期這幾件事上。相對地,都更的一般獎勵上限較高(1.5 倍基準容積;第 65 條第 2 項另有可能更高的例外情形),代價是時程長很多。另外提醒:危老重建計畫的申請期限至民國 116 年 5 月 31 日止,這是在評估時要一起放進來的變數。
Q:獎勵倍數談定了,是不是就等於我能分回多少?
不是。獎勵決定的是「這塊地總共能蓋多少」,不是「你能分到多少」。中間還要扣掉重建成本與共同負擔。而危老制度本身沒有都市更新「權利變換」那套法定的估價、審議與分配機制——若採建商協議合建,地主與實施者的分回比例主要依雙方契約約定(地主自地自建則是另一回事)。獎勵多拿 5%,未必等於你多分到 5%,要看契約怎麼寫。相關說明見危老 100% 同意是什麼意思。
資料依據與查證日期(2026 年 9 月 14 日查證):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(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修正)第 3、5、6、13 條;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》(民國 114 年 3 月 4 日修正)第 3、4、4-1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、12 條;《都市更新條例》(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修正)第 65 條。臺北市 617 件核准案平均容積獎勵約 33.49%、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」申請比例 100% 之統計,係包含時程獎勵期間之案件,不代表現行新案之預期值;實務常用項目之順序為一般經驗描述,非法定規定。獎勵辦法第 12 條的申請順序為原則規定,個案若因都市計畫、土地使用管制或基地條件客觀上無法申請前段獎勵者,仍須由主管機關依個案審認。各獎勵項目之實際適用額度,均須經主管機關依個案審查核定。
⚠️ 重要聲明: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個案的容積試算結果。容積獎勵的實際額度須由建築師依基地條件檢討、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;退縮建築、標章取得與成本效益的判斷,也需要個案評估。簽署同意書、契約或任何授權文件之前,請務必委請建築師、律師或地政士就您的個案審閱。
獎勵能拿多少,跟你最後分回多少,是兩件要分開算的事。天福不動產由仲介、建設、代銷、營造背景的成員組成,站在地主這一邊做整合與評估——這是我們的團隊背景,也是我們的服務項目。我們提供免費評估諮詢,填寫諮詢表單或來電 02-2585-7676,我們會盡快與您聯繫。
